口譯標準與筆譯標準有什么區別?
翻譯標準的設立角度各不相同,具體標準自然也多種多樣。
西方翻譯理論雖然豐富了翻譯標準,但基本上圍繞著忠誠和流暢這兩個基本標準,得到了國內外的認可。
在中國,嚴復提出的信、達、雅標準一直被從事翻譯實踐活動的人所認可,可以說已經成為翻譯活動的金科玉律。
這一標準強調,翻譯應忠于原文的內容,表達應像原文一樣流暢,詞句應恢復原文的美感。
這些翻譯標準都給筆譯活動提供了有效的指導,在某種程度上也成為檢驗筆譯質量的標準。
那么這些筆譯標準是否完全適用于口譯?
口譯是否還有其他的標準?
在明確口譯的評價指標之前,我們先來看看口譯的目標。
在兩種(或兩種以上)語言之間,通過口頭表達進行信息交流的過程。
語碼轉換是口譯的重要組成部分,但不是口譯的根本目標。
口譯的目標應該是幫助雙方在跨文化交流中快速完成信息交過程,使用準確的翻譯。
口譯質量的評價標準也圍繞其目標確定。
一般來說,口譯質量評價是一項微妙而復雜的工作,涉及口譯的具體任務、翻譯本身的水平、翻譯聽眾對翻譯產出的反饋以及翻譯產出的溝通效果等諸多因素。
口譯的特點決定了口譯標準與筆譯標準的差別。翻譯允許譯者反復閱讀原文,查閱各種材料,多次選詞造句,甚至與他人討論。
因此“信、達、雅”的標準是筆譯譯者必須達到的要求。
但是口譯留給翻譯的時間極其有限。翻譯只能邊聽邊理解解和分析信息,然后轉述信息。他沒有時間查閱信息、考慮單詞或咨詢他人。
同時,口譯任務繁重,自然不能要求口譯員在思想內容、風格、表達方式、情感色彩等方面忠于原文;我們不能要求譯者說的每一句話都優雅優美,就像翻譯一樣。
因此,口譯質量評估標準必然和筆譯的評估標準存在差異。
關于口譯質量評估標準,口譯專家李越然提出了“準、順、快”三原則。
也有口譯研究者提出許多其他方面的標準,如譯文的可信度、可接受度、多樣性、迅捷度和技術性等。
在此,我們也從“準、順、快”這三個方面展開討論。
1、可信度:主要是指信息是否完整、準確地傳遞,服務對象是否表達清楚;
2、可接受性:主要指翻譯表達是否具有清晰的邏輯性,層次是否清晰,便于觀眾理解;
3、簡潔度:主要是指服務對象的原話是否簡潔;
4、多樣性:主要指譯者能否靈活自由地處理各種口音、題材和口譯活動;
5、速度:主要指譯者能否在短時間內整理思路,傳遞當地信息;
6、技術:主要是指翻譯的專業行為、交流藝術、應急策略、洞察跨文化差異、適當控制溝通場景,以及翻譯是否精通口譯設備的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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